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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张江杯赛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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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3日 17: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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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张江杯”浦东新区全国设计师工业设计/视觉设计大赛
暨第十届全国大学生视觉创意设计大赛
法 律 声 明
一. 参赛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大赛组委会对作者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发表等机会。
二. 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前述非法行为发生,参赛者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并保证组委会不受任何损失。
三. 大赛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取消并要求返还奖品或奖金,同时对潜在可能发生的损害保留请求赔偿的权利。大赛组委会对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四.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 为利于作品评选,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再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自作品提交之日起半年之内不得进行任何商业使用,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六.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递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七. 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者先行保存底稿。
八. 为便于赛会的组织、评选工作,参赛者须放弃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其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著作权的处分权、收益权,以及以该参赛作品为素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权。(浦东新区注册企业除外)
九. 本着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原则,对于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作品,大赛组委会依据参赛作品的设计原则,以参赛者和大赛组委会指定单位共同的名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的申请费、专利授权后第一年的年费以及相关专利申请的程序工作由大赛组委会承担,除此之外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专利获得授权之后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手续费、专利年费等。
十.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享有最终解释权。
大赛咨询电话: 021-65982779 李老师
专利及法律咨询电话: 021-26900598 雷律师
大赛组委会地址(作品邮寄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同济大学 逸夫楼 410室
同济大学设计艺术研究中心(大赛组委会)
邮编:200092 传真:021-65984901
本信息(含参赛表格)请在支持网站下载
中国设计教育网 www.designedu.cn(深度报导及相关辅导材料)
专利证书邮寄地址(请填写固定地址,因申请国家专利证书需要6-8个月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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