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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缓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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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2日04:28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专 专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  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申请人为个人,请求减缓费用必须如实填写每个人年收入状况):




③ 附件清单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④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

⑤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②栏,应写明请求减缓的理由。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未提交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六、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有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七、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八、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九、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同时按减缓后的比例缴纳费用。

十、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审批。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将同意减缓的比例通知申请人。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足费用。

十一、本表第④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多个的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十二、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邮寄汇付: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邮政编码:100088

汇款时应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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