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与台州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两地民营经济发达,出口导向型企业众多,知识产权事关企业的市场经济利益和核心竞争力,与当地的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两地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通过两年多的运作,两地积累了丰富经验,成绩斐然。3月30-31日,在王午鼎会长的带领下,协会一行6人前往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旨在将兄弟协会的“新思路”和“好方法”引进来,为我所用。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杨勇斌副会长和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郑才微秘书长分别接待我们,并介绍了协会运作的情况。两地所开展的工作,一是组织各种形式活动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二是举办知识产权培训;三是开展法律服务。其中,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承担了部分政府的职能,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还有一大创新之举是成立了“宝之”文化艺术团,由协会会员单位中的文艺人才和企业文艺团队组成。通过歌舞表演的形式,寓宣传知识产权于文化娱乐之中。同时,进一步树立协会形象、扩大了影响力。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拥有会员25家,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拥有会员360家。其会员规模之大,会员管理之深入,会员服务之到位都值得学习。
两兄弟协会带给我们不少思考和启示。
第一,机制创新,自主办会。宁波、台州两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都是由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自主发起的社会组织,成立伊始就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协会经营之道。目前,两家协会收入的部分来自会费,其余则是为社会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他们没有依赖于政府支持,而是在短短两年内,积极整合专家资源、开拓为企业提供专项知识产权服务的功能,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渐做到了自负盈亏、收支平衡。杨勇斌副会长特别强调,协会的发展必须依靠服务,这是民间组织做强做大的必由之路。
第二,协会工作以会员与社会需求为取向。协会作为民间组织,其生命力在于向会员和社会提供适销对路的服务和活动。两家协会工作之所以开展得有声有色,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关键在于抓住企业与社会需求,提供了务实和有针对性的服务。两家协会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机构设置,例如法律维权中心、会员部、专利服务中心、讲师团等,只需会员提出明确要求,协会就可以有的放矢地通过各个部门的运作满足会员的需求。
第三,不断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宁波协会制定了《协会会费缴纳与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协会管理规范有序,有章可循。两家协会在回顾自身发展的历程后还认为,会员发展规模一定要与不断发展的协会能力建设同步。会员数量并非越多越好,尤其是协会成立初期,发展过快,力不从心,反而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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