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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协会在浦东创新港举办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第十二期沙龙活动,邀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军华副庭长作主题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判定与损害赔偿”的演讲,130多位企业代表聆听了此次讲座。刘庭长的演讲条理清晰,视野开阔,围绕侵权判定与损害赔偿的主题,就侵犯商业标识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损害赔偿额确定的方法、法定赔偿、合理费用等作了详细讲解,指导企业正确判定侵权,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刘庭长向大家讲解了何谓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通过详细分析“朱丽达”商标侵权案、“Biofresh”商标侵权案、“菜园小饼”案等几个典型的案例,分别阐明商标侵权纠纷中频发的混淆问题、合理使用问题以及对包装装潢的保护问题。
其次,刘庭长介绍了侵犯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现有技术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问题上,刘庭长特别以“铝合金无内框中空玻璃窗”案为例,对《专利法修正案》中增订条款“现有技术抗辩”(允许反证的推定)的申辩和认定作了详尽的阐述,指出该条款旨在保护被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介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刘庭长强调这类侵权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和“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与否作为判定的标准。
再次,刘庭长对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讲解,这也是企业关心的焦点之一。刘庭长介绍了法庭审理中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三个基本方法——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以及法定赔偿。并且强调在确定赔偿额时,这三个方法应当依次适用,只有在原告实际损失和被告侵权获利都不明确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法定赔偿的方法来确定赔偿额。
最后,刘庭长指出,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多个行业中呈现频发态势。要改变这个状况,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一是要继续在全社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二是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和强化企业自律和约束机制;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和惩处侵权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演讲甫一结束,与会者争先恐后地举手提问,向刘庭长咨询面临的问题和困惑,刘庭长一一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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