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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民间调解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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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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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践发展的迫切需求,协会最近向新区科委申报立项《知识产权纠纷民间调解的探索与实践》学术研究课题。
该项研究对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来说是呼之欲出,具有非常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首先,知识产权纠纷民间调解符合党中央提出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及以人为本的宗旨,也契合政府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切实转变职能,回归“公民社会”自治管理的本义。
其二,民间调解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据向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了解,知识产权案件与日剧增,而法官无法同步增加,力争在立案诉讼之前有效分流大量案子,是司法改革的必经之道,调解也就成为可行的解决之道。从国家最高院到地方高院及司法部门非常支持浦东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间调解机制的探索性实践。
其三,企业乐于接受民间调解的解决途径。有调查显示,40.7%的企业选择民间协商调解的方式,37.2%企业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31.4%企业选择行政途径解决。他们认为,民间调解是效率高、成本低的最优解决方式。可以想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公民社会”、“信用社会”建设步伐加快,选择民间调解机制解决的企业一定会越来越多。
其四,与司法与行政等救济路径相比,民间调解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边际成本低,而且社会综合效益高。调解具有快速、简便、经济、保密、灵活、共赢等无法替代的优势。
其五,协会义不容辞。最高院发文要求“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士等的沟通协商作用,帮助消除对立情绪,协调解决矛盾纠纷。”本会系以维护知识产权为宗旨的民间社团,已经组建了由法律、工程技术和管理专家为调解员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寻求民间调解纠纷中,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应当责无旁贷地担负重任,充任重要角色。而要理性地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民间调解机制理论与实践研究,是协会义不容辞也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主要领导和骨干长期从事政法部门领导工作或科技、经济管理及法律事务活动,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实践经验,也有理论研究。王午鼎会长曾先后多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议案,协会骨干也承担过“中国与澳大利亚调解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民间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等研究课题。同时,全国首创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经过半年多实践,对知识产权民间调解积累了相当的感性经验与理性认识。
有别于一般的纯理论研究,这是一项以实践为驱动力的实证研究课题。课题研究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回答民间调解工作中遇到及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期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起到实际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日前,新区科委组织了专家评审,认为课题选题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可操作性强,研究成果将对知识产权纠纷民间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新区科委同意本课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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