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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1月2日颁布 1968年1月2日实施) 发明专利法是以一九六八年一月二日的第六八——一号法律(见一九六八年一月三日政府公所)为基础,经一九七0年六月十一日的第七0—四八九号法律补充(见一九七0年六月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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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千三百六十号法令公布,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四百七十二号法令修订,一九七五年六月三十日第五百三十六号法令修订)第一章 商标的所有权 第一条 姓氏、别名、地理名称、专用或虚构的名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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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产业资源部 2001年6月27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关于注册专利权及其他专利相关权利,本命令以规定专利法委任事项及施行的相关必要事项为目的。 [新增本条款2001.06.27]原先第一条改为第一条2<2001.06.27>]第一条2: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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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6月1日生效) 一、当事人的协议 如果当事人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将本规则作为他们仲裁协议的一部分。凡应用本规则时,均须以仲裁开始时该规则及修正案的内容为准。 二、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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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年4月13日法第121号 1978年4月26日法第30号最后修订) 第一章 总则(目的)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与利用发明,鼓励发明,以推动产业的发展。(定义) 第二条 本法中所称的“发明”是指利用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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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页 5条,第[ 1]页,每页 15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